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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17-03-09 | 6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单位:

原定2016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已到期。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的通知》(公消〔2016〕4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结合我省实际经总队研究,暂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继续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管理,最终以公安部相关文件为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有续期需求的机构,即日起至2月28日携单位介绍信,持下列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资质办理窗口申请续期:

1.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续期申请表;

2.营业执照等法人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名录及身份证、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证明文件、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及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文件;

5.场所权属证明文件。

二、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总队将及时在四川消防网“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查询专栏”更新公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册,供社会大众查询、监督。

三、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尤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擅自更改证书有效期等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将消防技术服务情况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